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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辞退员工内部调查成关键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内部调查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因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所在国企因内部调查对其涉嫌违规行为展开核查。调查期间未明确具体违规事实,也未给予合理解释。公司于2024年8月直接出具解除通知书,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即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内部调查已确认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但未出示完整调查记录及处理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内部调查报告、工资单及考勤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仅提供不完整的调查材料,无法证明违纪事实。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但公司未能进一步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合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九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未被满足。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提供充分证据。员工应留存工作记录与沟通证据,若企业仅凭内部调查解除合同,可主张违法解除。本案中,公司未提供完整证据导致裁决不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