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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后要求恢复岗位获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后要求恢复岗位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6月通过医院孕检确认怀孕。入职初期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张某某因孕期身体不适申请病假,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了孕检报告、产检记录及考勤证明,证明其孕期并未影响工作表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原岗位并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提交完整病假单且存在旷工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考核记录与调岗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仅出示了绩效考核表但未说明考核标准。张某某出示的孕检报告显示其怀孕周期与离职时间吻合,公司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严重违纪。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记录,发现张某某仅累计请假3天且均属正常产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工作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应避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孕期员工,需留存完整考核资料;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孕期相关医疗证明。本案关键证据孕检报告需与离职时间、工作表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