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赔偿案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赔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公司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其怀孕后,公司以'部门结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产检记录及生育证明,证明其已怀孕32周且无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仅提供部门调整通知文件,未能举证证明辞退符合法定情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公司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且张某某末月绩效不达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供医疗证明及考勤记录,公司提交部门调整方案。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无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过失,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工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