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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工伤医疗费纠纷仲裁案例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医疗费纠纷仲裁案例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伤愈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公司以未参保为由拒绝承担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应全额赔偿医疗费;公司则称张某某未及时报告工伤,且事故不属于工伤范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公司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一份员工入职登记表,未提交工伤认定相关材料。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事故处理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伤情与工作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公司未参保行为违法,裁决公司赔偿医疗费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提供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的充分证据,该部分请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参保单位应承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应予支持。

分析启示:企业未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属违法行为,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本案中,虽医疗费获赔但因证据不足导致部分请求落空,提醒劳动者注意收集完整证据链,同时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