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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致残员工索赔遭拒终胜诉

案件标题:职业病致残员工索赔遭拒终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5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长期从事印刷工艺相关工作。2024年6月被诊断为苯中毒致神经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虽为上市公司,但未按规定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亦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主张公司承担职业病赔偿责任,公司则以张某某未按操作规程佩戴防护设备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职业病由工作环境导致,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赔偿金及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张某某未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且未提供完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员工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及工资流水。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培训记录,未能完整证实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仲裁委采纳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意见,认定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伤残赔偿金约3.5万元、医疗费用及失业期间工资损失共计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0条;《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留存相关记录。员工需及时申请职业病鉴定并收集环境检测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导致败诉,提示企业应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