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索赔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索赔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6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业绩考核依据。张某某在职期间多次申请调岗未果,且公司自2024年3月起每月仅支付约3.5万元基本工资的70%。解除通知送达后,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欠薪;公司辩称系主动离职且存在迟到早退记录,声称已完成工资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核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但仅提供一份模糊的'业务调整通知'。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条、考勤系统截图及证人证言,证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额工资。公司虽主张存在迟到情况,但未能提供完整的考勤记录和书面警告。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证据交换,最终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5万元及拖欠工资差额2.1万元,合计10.6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第30条(工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等关键证据,对违法辞退行为及时主张权利。对于工资拖欠问题,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财产保全确保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