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未保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未保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工作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拒绝配合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且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存在问题。
仲裁过程: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及工作证作为证据。仲裁庭通过调取考勤数据及银行流水,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能证明已为张某某参保,亦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判定公司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约2.8万元,但未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补助金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的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员工需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本案因缺乏合同证据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并完善用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