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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工伤未参保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派遣工工伤未参保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工,因工伤赔偿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右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未及时上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工伤保险应由派遣方负责。双方就工伤责任归属及赔偿项目发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但未提供。张某某出示医疗记录、工资流水及伤残鉴定书。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参保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及第六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依法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时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仲裁过程中注意举证责任分配。企业规模不影响法定义务履行,小微企业亦须合规参保。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