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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被驳回

案件标题:实习生被第三方撞伤公司拒赔被驳回

基本信息:实习生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习员工,在公司安排的外出业务拓展途中被未礼让行人导致逆行的电动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未落实安全培训责任,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认为其在实习期间仍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保障义务;公司则称事故系第三方侵权行为,主张由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公司考勤记录,证明其在履职过程中受伤;公司仅出示实习协议,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庭审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为张某某购买商业意外险,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完全由第三方导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损失扩大,裁决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剩余20%由第三方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规范实习生管理,及时参保并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实习生需留存工作证据,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比例降低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