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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公司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与直属上司产生工作分歧,公司于2024年8月突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未说明具体理由。张某某主张公司系无故解雇,而公司称其存在多次迟到早退、工作失误等严重违纪行为,但未能提供完整的考勤记录或书面警告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其已提供违纪证据,认为符合解除条件。双方对违纪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及是否履行合法解除程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日均迟到不超过10分钟且无重大失误。公司仅提供了一份由离职员工签字的《员工违纪通报》,但该文件未明确具体违纪事实且张某某未签字确认。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最终未能形成有效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且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合法依据并履行程序义务,公司未能证明违纪事实及严重程度,且未提前通知,属违法解除行为。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保留完整证据,单凭员工签字确认的通报难以成立违纪事实。员工应主动收集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性。若公司存在主观恶意解雇,可通过仲裁追索赔偿金。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