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解雇员工赔偿请求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解雇员工赔偿请求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无故辞退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程序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未出现重大过失。2024年3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及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2024年5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说明解雇理由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属违法辞退;公司辩称因业绩下滑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及工作表现证明,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绩效评估表。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属于违法解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并补发3个月绩效工资差额8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39条、第46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且需履行法定解除程序。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特别是国企更应注重合规性。员工应妥善保存工作记录、考核资料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