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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未到账员工起诉获支持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补偿未到账员工起诉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竞业限制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竞业限制解除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任职期间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张某某持续从事竞业行为,公司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补偿金,而张某某认为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未到账的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竞业限制补偿义务,要求支付约3.5万元。公司则认为协议存在瑕疵,且张某某已从事竞业行为,要求其退还已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协议复印件,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但未能提供转账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仍未能有效举证,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约3.5万元,并确认协议有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第46条,劳动者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补偿标准,企业应确保支付记录完整。员工应保留支付凭证,若公司违约可依法追偿。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