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以绩效为由辞退孕妇员工败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以绩效为由辞退孕妇员工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当事人系普通员工,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涉及孕期员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5月确认怀孕。同年8月,公司以连续3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要求其离职,但未出示具体考核数据。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孕期工作正常,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评估报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因怀孕违法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绩效考核程序,认为辞退行为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完整绩效考核文件,但仅提供部分表格。张某某出示医院开具的怀孕诊断书及考勤记录,证明孕期仍正常出勤。公司未能证明绩效考核与辞退决定存在因果关系,且未提前30日通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孕期员工应保留工作证明及考核记录。若遭遇违法辞退,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仲裁维权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