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被辞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怀孕员工被辞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违法辞退孕妇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6月确认怀孕后,持续正常出勤。同年9月公司突然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提交产检记录及生育保险缴纳证明,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提供替代岗位但遭拒,且员工未主动报备怀孕情况,属个人原因离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业务调整真实性,员工提交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书及社保证明。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或证明裁员合理性。仲裁员认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解除事由符合法定情形,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孕期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单方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外资企业更应注重合规管理,避免因文化差异导致法律认知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