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企业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企业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辞退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8月其怀孕6个月时,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了孕期体检报告及辞退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但未说明具体调整依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因业务收缩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能证明辞退与孕期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补充部门结构调整证据,公司仅出示模糊的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的医院产检记录显示孕期已持续5个月,公司未提供合法解除合同的充分证据。庭审中企业承认未提前通知,但主张张某某岗位已冗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企业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金,驳回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提及赔偿金的适用条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用工制度规避孕期辞退风险,员工需及时保存孕期证明材料。争议中企业若能证明岗位调整与孕妇身份无直接关联,可减少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