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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无故解雇张某某赔偿3.5万元遭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解雇张某某赔偿3.5万元遭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一次工作失误被主管口头批评。2024年7月,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系无故解雇,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工作失误属正常情况且已整改,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符合严重违纪标准;公司则称张某某多次迟到早退、擅自修改工作文件构成重大过失,但未能出示完整考勤记录及书面警告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违纪证据,其仅提供一段模糊监控录像及同事证言。张某某提交了考勤系统截图、工作邮件记录及绩效考核表,证明既有考勤异常但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且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但考虑到张某某存在三次未按时提交报表的瑕疵记录,酌情减少赔偿金计算基数。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审查违纪事实,确保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应对工作表现留存完整记录,遇违法解雇应第一时间申请仲裁。本案中公司虽存在程序违法,但员工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亦影响裁决结果。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