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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试用员工被辞退补偿金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试用员工被辞退补偿金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辞退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违法辞退和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依据。张某某在职期间工作表现正常,且公司未履行试用期解除程序告知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按试用期考核制度解除合同,但无法出示完整考核流程文件和客观评价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记录和考勤数据,公司仅出示一份模糊的考核通知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核细则,但其在举证期内未能提交完整考核标准及评分过程说明,质证环节对考核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完善考核制度文件,员工需留存工作表现证据。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无法证明考核依据,将面临违法辞退风险。建议企业建立标准化考核流程,员工强化证据意识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