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获支持

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地科技园区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受伤,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未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工伤赔偿。公司辩称事故系张某某操作失误导致,与单位无关。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公司认为张某某伤情系个人过失且未及时报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关联性。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参保义务,且未举证证明工伤认定异议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应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第62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纳的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参保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高额赔偿风险。员工发现工伤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申请认定,单位未协助参保的过错应由其承担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