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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遭无故辞退公司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孕妇遭无故辞退公司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2024年6月确认怀孕后继续正常工作。同年8月,公司以'部门调整需精简人员'为由,将张某某从市场部调至仓库保管岗位,且未协商其意愿。张某某认为该调整属于变相辞退,拒绝到岗。2024年9月,公司以旷工为由出具解除通知,张某某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称岗位调整属正常业务优化,且张某某未通过新岗位考核,属自动离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调岗合理性,员工提交了岗位调整记录、医疗证明及考勤数据。公司辩称调整基于部门合并,但未出示岗位调整的合法依据及新岗位工作条件说明。仲裁委认为调岗缺乏必要性且未履行协商程序,属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恢复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及第八十七条关于孕期劳动保护、合同终止情形及赔偿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业务调整为由违法解除孕期员工劳动合同,岗位调整应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且保障工作条件。建议企业建立合规的调岗制度,员工需保留岗位调整书面证据及劳动能力证明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