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入职培训。入职第48天,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交任何考核标准或结果证据。张某某在职期间工资发放记录显示月薪约3.5万元,其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且无合法辞退理由,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属于合法解除,且张某某未通过考核培训,但无法提供具体考核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考勤表。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入职登记表及工作聊天记录,证明工作内容与岗位要求相符。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考核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且未提前30日通知,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保留考核记录。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等。违法辞退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