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被判赔3.5万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被判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怀孕期间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能出示相关绩效考核记录。员工提交了入职记录、产检证明及辞退通知,证明其怀孕事实及公司辞退决定缺乏合法依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公司称属正常绩效考核。双方对辞退是否符合'特殊保护'规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依据,但公司仅出示了未注明具体考核标准的文件。员工提交的辞退通知未注明法律依据,且公司未能证明已提前通知工会。仲裁员认为关键证据缺失,但采纳员工提供的怀孕证明及工作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员工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明确考核制度,不得以绩效为由辞退孕妇。员工应留存怀孕证明、工作记录等关键证据。孕期劳动争议应优先适用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需证明解除行为符合法定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