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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遭第三方伤害保险拒赔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工伤遭第三方伤害保险拒赔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第三方责任受伤,保险拒赔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搬运货物时,被送货车辆意外撞伤导致骨折。经认定属工伤,但公司未及时向社保部门申报,致使工伤保险拒赔。伤者治疗期间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仅垫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要求工伤保险赔偿未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公司认为事故由第三方承担应由对方赔偿,保险公司则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事故处理记录,发现其未在法定时限内申报工伤。员工提供医疗单据、事故现场照片及目击者证言,证明工作场所受伤事实。公司提交的第三方责任认定书因未注明工伤认定结论,被认定举证不足。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协助申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约2.8万元,保险公司需在第三方赔偿后向公司追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第62条:未参保职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先由第三人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工伤申报流程,第三方责任不减轻工伤赔偿义务。员工应及时保存证据并要求公司履行申报职责,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保险公司拒赔须严格审查申报条件,不得随意推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