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员工 未提前通知被判赔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 未提前通知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提供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3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解除通知程序属违法辞退;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发送解雇通知,但邮件发送记录显示仅发送至离职次日,且未保存书面送达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出示送达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系统操作记录。员工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实公司未实际通知其解除决定。企业虽主张绩效考核制度,但未能出示完整考核材料及通知送达的直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0.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且应履行法定解除程序
分析启示:国企解雇员工更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程序规定,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用人单位需完善离职通知送达凭证,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