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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超一年未索赔仲裁驳回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超一年未索赔仲裁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普通员工遭遇孕期解雇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同年5月确认怀孕。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告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虽提交了产检记录,但未保留书面辞退通知,后因疏忽未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解雇违法要求赔偿,公司称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调整岗位。双方对辞退原因及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存在根本分歧,员工未就工资数额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辞退决策依据,其仅提供会议纪要摘要。员工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曾提及'怀孕会影响工作',但缺乏书面证据。公司反驳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绩效考核表,员工未能证明怀孕与解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程序,但因员工未在知悉解雇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部分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驳回经济赔偿与未休产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8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需及时保存书面解雇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提前通知义务,建议企业完善用工档案管理。维权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期可能丧失部分主张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