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被无故辞退因证据不足败诉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被无故辞退因证据不足败诉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外国人,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解雇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劳务中介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工作许可相关手续。2024年8月,公司单方面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雇通知,要求张某某次日离职。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不符合要求,且工作期间表现正常。公司则称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未建立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是临时劳务合作,解雇通知无需遵守劳动法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其仅提供解雇通知和部分工资流水。公司提交了劳务协议复印件及考勤记录。庭审中双方对协议真实性产生争议,仲裁委认为张某某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且公司未提供考核依据,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核心证据缺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驳回张某某全部赔偿请求,但要求公司补发未支付的2个月工资约1.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八十七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外籍员工应主动确认劳动关系性质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程序,完善考勤及考核记录。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败诉,提醒劳动者注意留存入职登记、工资支付等基础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