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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辞退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辞退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突然通知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任职期间从未收到过书面警告或绩效评估,且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便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称系业务调整导致的正常裁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工作考勤表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会议纪要,但无法证明该记录与张某某解雇存在直接关联。仲裁委通过调取公司人事系统数据,确认张某某在职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且公司裁员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包含经济补偿金两倍标准及未提前通知期间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普通员工当留存考勤、绩效考核等关键证据,发现违法辞退应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裁员合理性,导致赔偿金诉求全部获支持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