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竞业限制补偿拖欠员工获赔3.5万元

竞业限制补偿拖欠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补偿拖欠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9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需按月支付补偿金。但张某某在职期间从未收到过任何竞业补偿,离职后也未收到公司通知。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公司主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公司以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义务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要求公司按协议支付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通知履行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支付凭证,且认为员工未证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支付记录及履行证明,公司仅出示一份未注明金额的邮件截图。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承诺书,证明双方协议存在且公司从未支付补偿。仲裁员现场核查证据,确认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约3.5万元及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约定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企业应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并保留凭证。劳动者离职后若发现补偿未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避免因补偿问题引发纠纷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