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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竞业补偿未付起诉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竞业补偿未付起诉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后因个人发展原因主动离职。离职前公司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需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张某某离职后三个月内未收到补偿,且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发现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要求支付全部金额及违约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补偿义务,并认为员工在离职后仍从事竞业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证明及银行流水证明补偿金未支付。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邮件截图,无法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财务记录,张某某则证明其离职后未参与竞业工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足额竞业限制补偿金及相应利息,驳回其违约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双方约定补偿金标准应符合法定最低要求,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协议部分无效。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履行竞业限制补偿支付义务,员工应留存支付凭证及协议履行证据。协议约定需明确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竞业限制期限不宜过长,且需确保补偿标准合理。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