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支付补偿金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支付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10月怀孕后,公司以部门重组为由通知其离职,未提供任何解除合同依据。张某某在孕期多次向主管确认岗位稳定性,但始终未获明确答复。公司仅支付了当月工资,未依法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妊娠期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恢复原岗位;公司称属正常业务调整,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意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违纪证据及裁员程序文件,公司仅出示了部门架构调整方案。员工提交了产检记录、考勤表及工资流水,证明孕期工作状态正常。公司未能说明辞退与业务调整的直接关联,且未提前30日通知,仲裁员认定公司存在主观恶意辞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但因岗位已无法恢复,未支持员工岗位复职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孕期员工劳动合同,违法辞退需支付双倍补偿。但岗位恢复需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员工应注重保存工作状态证明材料,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