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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机械时受伤。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约3.5万元。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未签订合同且员工存在操作失误。双方对劳动关系成立及事故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部分转账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公司工作服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不成立,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判定公司需承担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记录、工资单等证据,遇未参保情形可依法申请仲裁维权。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劳动关系不成立,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