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伤未参保 企业担责引争议
案件标题:实习生工伤未参保 企业担责引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在工作中受伤后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助理。工作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8月12日,张某某在搬运实验器材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臂骨折。经医院治疗花费约2.8万元,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以实习生身份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认为虽为实习生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实习协议约定工伤自行负责,且未建立劳动关系,拒绝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考勤记录证明工作事实。公司虽提供实习协议,但无法说明协议签订时间且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查,确认张某某日常从事与岗位相关的操作工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津贴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实习生身份认定标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实习生需保留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证据,发现工伤后第一时间申请认定。本案关键在于通过客观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不得以实习生身份规避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