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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赔偿争议,案由涉及劳动合同法第82条适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同年8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伤,医疗费用约3.5万元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公司拒绝赔偿,张某某于2024年10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双方系临时劳务关系,未签合同系因张某某拒绝签署,且其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同事证言,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虽主张劳务关系,但未能提供用工协议或支付凭证佐证。针对工伤赔偿,仲裁委指出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要求张某某补充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约3.5万元,并承担其工伤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形下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