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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公司赔偿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赔偿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违法辞退,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孕期未进行岗位调整。2024年6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及产检记录,证明其怀孕事实。公司虽主张经营困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且未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需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调整,且已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出示医疗证明及考勤记录证明怀孕事实和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但无法说明调整合理性。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但主张张某某未提供生育证明。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依据第八十七条计算赔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同时补发6个月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业务调整为由辞退孕期员工,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劳动者应保存医疗证明、工资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孕期员工可要求调岗保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事由合法合理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