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拖欠员工申请强制执行获支持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补偿拖欠员工申请强制执行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支付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公司需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仅支付了当月补偿,后续未再发放。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申请仲裁,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继续支付剩余补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协议并认为张某某未提供竞业限制证明材料,存在违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支付记录,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证明未收到补偿。公司承认仅支付首月款项,但质疑张某某是否实际履行竞业义务。仲裁委依据协议条款认定公司单方违约,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约3.5万元,并责令公司限期履行。因公司未主动履行,张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民事诉讼法》第229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约支付竞业补偿,员工需留存支付凭证及履行竞业义务证据。若企业拒不履行,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因公司单方违约且无有效抗辩,员工诉求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