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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期满未支付补偿员工申请解除遭拒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期满未支付补偿员工申请解除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竞业限制协议解除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2年服务期,每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2024年11月服务期届满,张某某要求解除协议未果,公司主张其需支付违约金。张某某称公司仅支付10个月补偿,剩余部分未到账,且未通知解除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协议因未足额支付补偿失去效力,公司则认为员工单方面解除构成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5万元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补偿金支付情况,公司出具协议文本抗辩。仲裁委重点审查补偿支付记录及协议终止条款,要求双方就违约责任举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补足未支付的补偿金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驳回公司违约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月支付;第26条: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员工需注意协议履行细节。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终止需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