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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纠纷,员工主张经济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张某某多次申请复职被拒,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公司辩称属经营必要调整,且已履行解除程序,但未能提供实际业务调整的证明材料及员工过失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业务调整方案及员工考核记录,但仅提供模糊的内部会议纪要。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期间无违纪行为。庭审中企业未能就解除事由举证,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违法解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1.2万元,合计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用工管理,解除合同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保存工作记录,对违法解除可主张双倍赔偿。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解除合法性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