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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工伤赔偿责任归属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被第三方撞伤工伤赔偿责任归属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工伤,引发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划分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受公司指派前往客户厂区洽谈业务。在客户厂区门口等待时,被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的送货车辆撞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送货司机全责,但该车辆所属的物流公司在事发时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公司主张已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要求公司先行赔付并追偿第三方。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事故由第三方全责且已参保工伤保险,应由保险机构赔偿;张某某则质疑公司未落实安全告知义务,认为公司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重点审查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客户厂区安全告知记录及物流公司的资质证明。公司提交的工伤保险缴费凭证显示已连续缴纳两年,但未能提供事发时的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张某某提交的医疗记录与交警责任认定书形成证据链,证明事故与工作职责相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约3.5万元,后向物流公司追偿。工伤保险基金按程序支付了部分工伤待遇,但公司需承担工伤认定程序中未尽安全职责的补充赔偿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已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可向第三人追偿

分析启示:国企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业务外包场景加强风险管控。员工遇第三方责任工伤应同步收集医疗证据、责任认定书及用人单位安全管理材料。根据条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后,用人单位仍有权向侵权第三人追偿,但需证明已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