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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工伤,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流水线作业时被设备砸伤,经医院诊断为重伤二级。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要求公司按标准赔偿约3.5万元。公司辩称事故系操作失误所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公司抗辩事故非工伤且拒绝支付,双方对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安全培训材料,公司仅提交部分模糊记录。员工提交了医疗费用单据、目击证人证言及工伤认定书,证明事故系工作期间发生且公司未参保事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参保属违法,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0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依法参保避免用工风险,工伤认定后可依据法定标准主张赔偿,但需注意伤残等级与赔偿金额的对应关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