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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协商未果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协商未果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普通员工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提出协商一致解除方案但未达成协议。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公司则辩称系双方协商解除。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公司未提供业绩考核证据且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属违法辞退;公司主张已通过协商一致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双方对解除程序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协商记录及绩效考核文件,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及工资流水。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且协商过程未履行法定程序,员工证据充分且诉求合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补发9月份工资差额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第46条协商解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仅提供协商意愿不足以规避违法辞退责任。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表现证明、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对协商解除协议应审慎签认。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协商为名行违法辞退之实,劳动者维权应优先核实解除程序合法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