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职业病索赔企业担责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职业病索赔企业担责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预防责任引发工伤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公司未按规定提供防尘口罩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生产粉尘,2024年11月被诊断为尘肺病。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导致损害,公司则称已按行业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完成入职体检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未提供必要防护设备;企业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防护用品已发放,但无法提供具体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数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及员工防护装备发放台账,企业仅提供部分年度报告且存在数据缺失。员工出示了2024年6月的体检记录和同事证言佐证工作环境问题,企业对证人证言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完整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支持员工主张的医疗费及部分经济补偿,但驳回未提供完整证据的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注意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员工需保留工作环境监测数据及防护用品使用记录。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整档案,否则可能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