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竞业限制解除员工追回补偿款成功

竞业限制解除员工追回补偿款成功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解除员工追回补偿款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后申请退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服务期为2年,离职后每月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2024年9月公司单方通知解除协议,但未退还已支付的补偿金。张某某于2024年11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履行解除程序,认为补偿金属于约定履行义务,无需退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协议原件、工资流水及工作交接证明,证明协议未实际履行。公司仅提供解除通知文件,未能出示有效送达凭证。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程序不合规,需退还补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应退还已支付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劳动者应留存协议及履行凭证。本案中因公司未有效送达解除通知,导致协议解除效力存疑,建议完善协议解除流程,避免争议。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