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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赔偿近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赔偿近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11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发现其怀孕已进入第三个月。公司未出示任何医疗证明或经营困难证据,仅通过微信发送辞退通知。张某某在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孕检记录、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等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未发放的年终奖;公司辩称已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且因业务收缩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经营困难及辞退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业务调整方案'显示其在辞退前未实际开展裁员行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发现公司并未出现经营危机。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提交的孕检证明及考勤记录,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但认为年终奖属于企业自主福利,未约定发放条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张某某关于年终奖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经营困难'为由违法辞退孕期员工,建议企业建立合规的用工制度,员工应及时保存孕检证明等关键证据。维权时注意区分法定赔偿与企业自主福利,同时关注仲裁时效,本案若超过1年可能影响赔偿金主张。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