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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赔工伤初创公司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拒赔工伤初创公司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受伤,经诊断为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医疗记录。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受伤属自身操作不当,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为应由员工自行承担后果;张某某则坚持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要求按法定标准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作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伤事实,公司未能提供参保记录及张某某存在过错的证据。仲裁委认为公司未依法参保系主要过错,员工无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导致赔偿风险。员工在遭遇工伤时需及时申请认定并保留证据,即使拒绝公司初步赔偿方案,亦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