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遭拒如何维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索赔遭拒如何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试用期内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张某某工作满2个月后被以'不适应岗位'为由辞退。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称已按试用期考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通知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公司主张试用期因考核不合格可随时解除,但未能举证证明考核结果及程序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作期间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提供内部考核制度文件,但未展示具体考核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合法性,且未提前通知,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及第40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第82条关于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因时效原因未予支持。
分析启示:试用期解除合同需严格履行考核程序并保留证据,未签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在1年内主张。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及时留存证据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