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孕妇被辞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孕妇被辞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怀孕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9月其被通知怀孕,公司于次月以'岗位不适应孕妇体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提供产检证明及考勤记录,证明孕期仍能胜任工作,但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配置,但未能说明孕妇岗位调整的合理性及替代方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孕期医疗证明、工资流水及工作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口头答辩。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用工证明材料,但其未能提供。经质证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恢复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应充分认识孕期员工保护条款,不得以'影响工作'为由违法解除;员工需及时保存怀孕证明等关键证据,遭遇辞退时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