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离职后泄露客户名单被索赔违约金
案件标题:张某某离职后泄露客户名单被索赔违约金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负责维护公司核心客户资源。2024年9月,公司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并明确保密义务。张某某于2024年11月主动辞职后,入职同城竞争对手公司并迅速获取某批客户订单,导致原公司业务受损。原公司主张张某某未履行保密义务,要求支付违约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认为张某某利用职务期间掌握的客户名单从事竞争业务,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张某某则抗辩称协议未约定具体保密范围,且客户名单系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不构成商业秘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公司提供离职前后客户订单对比数据及内部通报记录,张某某未能证明客户名单来源合法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张某某新公司业务范围与原公司高度重合,且客户名单中包含原公司特有的服务组合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张某某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但认为违约金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调整,最终裁决支付约2.1万元违约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在竞业协议中明确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普通员工离职后需严格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客户名单若包含具体服务组合等非公知信息,可依法主张商业秘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