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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解雇普通员工赔偿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解雇普通员工赔偿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三年期间无重大违纪记录。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出具解雇通知,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及提前30日书面通知。张某某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说明解雇理由且未履行法定程序,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隐性工作失误,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仅以解雇通知作为单方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提交了解雇通知原件,但无法提供绩效考核记录或警告通知。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履职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逾期未提交,视为举证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800元、未休年假工资13200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解雇员工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说明理由,员工需保留工作表现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解雇合法性,导致败诉。建议企业规范解雇流程,员工遇违法辞退应及时维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