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补偿请求未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补偿请求未获支持
基本信息:外国人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无故解雇,引发劳动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某国公民)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入职时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0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提交的内部调查报告仅显示部门主管主观评价,无客观数据支撑,且调查过程未告知张某某,存档文件也存在缺失问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已按内部考核程序解除劳动关系,但调查材料存在瑕疵且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内部调查报告被鉴定为未载明具体考核标准,张某某未能提供考勤记录或绩效文件佐证。庭审中公司强调调查过程符合内部规定,但未出示完整审批流程文件。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充证据,最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争议焦点未明确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1万元,驳回其余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但需举证证明解除行为合法性
分析启示:涉外劳动者应重视劳动合同书面化及证据留存,企业需确保解雇程序合规性。当内部调查存在程序瑕疵时,缺乏客观证据可能影响维权效果,建议通过第三方审计或保留沟通记录补强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