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国企未买工伤保险员工受伤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年8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约3.5万元。因公司未购买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并于2024年11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辩称张某某为临时工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劳动关系及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劳动关系存疑且工伤认定申请超期,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但公司仅提交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出示工资记录、工作证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其持续在岗及劳动关系。公司对工资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工资记录作为关键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公司需支付张某某医疗费1.2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万元,合计约3.5万元。但因未提交后续治疗费用相关证据,该部分请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承担职工工伤待遇费用;但职工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损失存在。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履行社保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未参保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关系争议为由拒赔基本工伤待遇,但需对具体赔偿项目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