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期间,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8天。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出院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公司辩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工伤,且认为员工未及时报告伤情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单。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工伤认定申请表。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合同与工伤无关联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参保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5万元,未支持公司关于未签合同的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未参保情况下,企业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完整性。